2002年的一起命案,当时受害人等在饭店吃饭,几个人过来群殴,其中一个人一刀将受害人捅死,然后逃逸。案发当时有5、6个人,当地警方抓抓放放,最后认定逃跑的那个人是杀人嫌犯,就告诉受害人家属决定实施网上追逃。疑问1、警方是不是一经认定犯罪嫌疑人,马上就应该实施网上追逃?这当中的期限是多少?2、2002年的命案,直到2008年才实施网上追逃,这当中警方有没有失职或不作为的地方?3、现在受害人家属能做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