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到底怎么算??

我朋友是21号晚上十二点左右查酒后被交通大队带走了 估计应该是22号上午送到崇文拘留所的 说是拘留五天 按正确的算法应该是27号上午出来 可是怎么有人说是26号早上 有人说26下午 还有人说是28号的 到底是几号啊 能不能有个明白人告诉我呢? 急~~

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间以日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执行拘留,从1日到2日为一天,这样到1月11日执行完毕,1月11日出来。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扩展资料:

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如果是22号送所的,从次日开始起算,就事23、24、25、26、27,到27日截至,27日上午8点后就可以出来了。
去接他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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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1-04
如果是29号没过12点的话~你3号上午去接她
·
拘留所放人是不会通知你的·
如果过了12点你4号上午去接·
期间你你要去看她的话,要交保护费《伙食费》吃的好一点~
如果不去就一分钱不花
你自己看着办·~
一般10点开始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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