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超车迎面过来一辆小车相撞责任事故如何划分

事故发生后我哥哥就是摩托车驾驶者以身受重伤在医院救治,此时对方态度无关他的事一样不理不踩,现在已经过去2个月我哥康复出院了,脸上留下两道5公分疤痕一边脸上一道是手术留下的,我哥身体消瘦差不多快20斤,而期间对方小车驾驶者没有到医院探望过一次只是当天晚上电话问过下 后面都没碰过面了,现在通过交警队解决协商医药费2万多对方一分没出医药费全部由我家垫付,医院后期拆钢板和夹板不计算内,协商根本协商不了,对方认定没有责任是我哥造成,而是愿意出1千元尽人道主义,我们请求谁能帮帮解决责任划分 对方是不是没一点责任 我们家是不是就要受下这气 对方有关系我们就没办法了吗?请懂法律的人出出建议 谢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明显你哥违反了上述第(二)款之规定,如果交警判定对方没有任何错误和违章的话,只能是你哥负全责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不知道责任认定书你们有没有签字,如果没签字那就可以通过请求交警协调一下看能不能改定对方次要责任,拿对方的保险赔偿补补医疗费用。
祝你哥身体健康!同时要注意行车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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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6
具体要看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据此可以向法院起诉,相信法律会公正解决,祝您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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