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4月在新区辞职,本来就没想还在苏州呆的,[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早飞了,我去过原公司,但人事的总以各种理由推托,社保局也去过,工作人员说他也开不了社保转移单。。曾交过5个月社保]现在又回来了,这几天面试上的都要交社保。。。。。。问下如果我在市区相成区吴中区工作社保能否重新开户。。。。。。。。帮帮忙。。在不上班就要饿死了
不可以。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手续。
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保留、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职工在本市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包括所辖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与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苏州工业园区之间流动时,可以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和公积金医疗账户结余金额应进行清算转移,其医疗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接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从外地转入本市各统筹地区的参保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参保情况,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仍应当在原参保地或者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