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租了一套三室一厅,自己住了一个单间,把另外2个单间转租给了我和另外一户,我和2房东的签的合同的租赁期限是2006年9月15日——2007年3月15日(半年),租金200元/月,在搬进来时我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600元和300元押金。
在住了2个月后,由于课业快要结束,我就准备搬回家住,让我一个朋友住在我这,但是二房东不同意,理由是她嫌人杂,怕东西被偷(因为之前发生过偷窃事件),但是我的房子不可能白付钱没人住,这样会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我就要求她把这个月的房租和押金退给我,提前终止合同,因为只超了几天(11月15号开始,现在是11月19号),我只要求她退一半房租给我(100元),但是她不答应,给我2条选择,如果我要押金,就必须现在搬走,舍弃一个月的房租,如果我要在这住满一个月(也就是到下个月15号),那么她就不退我押金,理由是我违约,因为我们的合同期没结束。
但是我并没有违约,因为我答应住到合同期满,只是我不在这住,我朋友在这住,房租照给,难道说签了合同的人就一定要住在这吗?我只是个法人代表,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让其他人来住,或者带其他人来住,而且我这也不算转租,请问,难道我真的要舍弃这个月的房租妥协吗?如果告上法庭,按照这个合同,我有没有理?会胜诉吗?
附上我们签定的合同款项(甲是2房东,我是丙)
1.该房屋三家合租,每方600元/季度
2.甲丙双方居住期间,电费水费平摊
3.爱护家具,谁损害谁赔
4.不得私配钥匙
5.该房只能作为住宅,不能做办公室用
6.租赁期限2006年9月15日——2007年3月15日
7.丙交纳押金300元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退房时,家具无损害,并按协议协定日期退房,押金全部退还。
8.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必须信守此合同,违反合同,不退押金。
9。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定,并签补协议
10.本合同续租有效
PS:即使我转租给别人,不是朋友,可以吗?她说房租法规定,房东可以按照意愿规定租赁人能否带人来或者让其他人使用此房。是吗?
3、建议你在处理问题前客观点,不要在事前假设别人的做法,特别是“想法”。小同学啊,这种心理,对你以后上社会可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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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说清楚点好吗?我不是很明白您的意思,你是指要吃得亏吗?我指的第三户人家是同住在那的第三间房的住户,我和2房东的事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他们(一对情侣)协调的,因为女的是我同学,当初也因为她的介绍我才住进来的。
但是我发现男的并不是很支持我,一个劲的催促我拿了三百元押金赶紧走人,而且说这三百元押金还是他争取了好久才争取到的(原话),倒是帮二房东说了不少好话,说要体谅她,她被偷多了才不敢随便让人来住。
当初我已经叫我一个朋友来住了的,这个二房东也答应了,第二天她跑去跟这个男的商量,又把我回绝了,害我对自己的朋友言而无信,我真搞不懂这个男的是怎么想的,好歹是我同学的男朋友,不帮我帮外人。
现在我也不想再为这事伤神了,决定妥协,要三百走人。本来觉得大了骠悍点这样到社会上才不会被人欺负,但是听你这样一说,是不是我又太露锋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