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请问各位朋友,加拿大婚姻法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 是所有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吗?
加拿大的婚姻法是不是有几种?各省不一样?有哪几种?特别是在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有什么区别呢? 谢谢!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

按照加拿大省政府的立法,夫妻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而家庭财产的定义,一般是指由夫妻及儿女享用财产,包括夫或妇个人名下的财产。举例说,妻子承继了一些物业,是她父母遗留给她的,以她一个人的名义登记,成为她个人的财产。若果这物业用来作度假屋,供一家人──夫妻及儿女共用,或用来出租,而所得的租钱全部或分用於家庭的当常支出上,那么,这物业很可能会被定为家庭财产。至於该物业是在婚前还是婚後归入夫或妇的名下反而不重要。关键是这财产的用途一般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利益之上,还是单纯用于持有该财产的一人的个人利益之上。

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

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汽车,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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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5
婚前财产作个公证,婚后的除了在之前做过公正的,都属于共有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9
婚前财产作个公证,婚后的除了在之前做过公正的,都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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