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收缴赃款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赃物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收缴,检察院无权收缴赃款,只能进行扣押后进行移交,扣押需要开具扣押清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凡是依法没收的赃款(包括有价证券)赃物,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开出清单,送交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并由财政部门写给收据,存入案卷备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律不得拍卖赃物。对财政部门处理的赃物,法院、检察、公安干部不准事先选购。

扩展资料

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一俟案件办理结束,即行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脏物的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30

要求上缴赃款和证据的确认无关。上缴赃款并非是必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已经确认了具体涉案金额,不缴赃款,同样不能改变认定的犯罪金额。

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赃款,这是最基本的职能之一。要求嫌疑人上缴赃款或者要求嫌疑人家属配合上缴赃款,属于法定的责任义务。犯罪嫌疑人也应该积极退赃,力争减轻刑罚处罚,犯罪嫌疑人家属也有义务配合检察机关追赃工作。

如果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济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想尽一切办法藏匿赃款,检察机关同样有权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

(二)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的保卫部门收缴的赃款赃物,除当即发还失主的外,应该逐案开列详细清单如数交县以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没收赃款赃物。

(三)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处理的案件的赃款赃物,经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由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出书面裁决,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
  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651201

  【实施日期】 19651201

  【章名】 全文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
  、财政厅(局):

  1962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
  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遇
  到了不少问题。为此,根据各地对原规定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和“四清”
  运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没收处理赃款赃物的若干问题重新作如下暂行
  规定:一、没收

  (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
  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
  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
  关的财物,不得没收。

  (二)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的保卫部门收缴的赃款赃
  物,除当即发还失主的外,应该逐案开列详细清单如数交县以上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没收赃款赃物。

  (三)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
  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检察院、公安机关直
  接处理(如免予起诉、释放、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作其他处理)的案件
  的赃款赃物,经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由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出书面裁
  决,予以没收。

  二、处理

  (一)凡是依法没收的赃款(包括有价证券)赃物,由人民法院、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开出清单,送交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并由财政部门写
  给收据,存入案卷备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律不得拍卖赃物。对财政部门处理的
  赃物,法院、检察、公安干部不准事先选购。

  (二)对贪污犯贪污的公共财物的处理,应该按照1964年1月2
  日《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
  意见的报告》和196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
  五反”运动中追回赃款赃物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对走私案件的走私物品和罚金,仍按前司法部、对外贸易部1954
  年9月22日发出的《海关移送法院走私案件的几项规定》,统由海关处
  理。

  (三)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
  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
  保存的,一般应当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2.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以拍照,照片存入案卷,原
  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3.反动书画,有证据作用的,应当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
  销毁。

  4.黄色书刊图片,应指定专人另行保管,一俟案件办理结束,即行
  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四)对没收的各种生活供应票证,经领导审查后,分别送交有关部
  门处理或在案卷内注明,自行销毁。

  (五)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应该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退还
  失主本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退还时,应该由领取人或领取单
  位写出收据,存入档案。

  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
  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
  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
  ,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六)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
  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
  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
  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
  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三、保管

  (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获的赃款赃物,要指定专
  人保管,详细登记。登记时,要写明物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质量
  、特征及其来源。

  (二)保管人要认真负责,对赃款赃物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清点,防止
  丢失、霉烂变质,不得借用、挪用、调换、私分和贪污自肥。

  领导干部对赃款赃物的保管情况,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改进保管工作。

  (三)对不能及时找到失主而又容易腐烂变质,和其他无法保管的赃
  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先委托商
  业部门变卖,变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一并处理。如无法变卖的
  ,可以自行销毁。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拿吃拿用。对变卖的和自行销毁的
  赃物,必要时可拍照存档。大牲畜可以先委托生产单位饲养使用,结案后
  再作处理。

  (四)在案犯解送外地处理的时候,赃款赃物应该随案转送,不得交
  案交人不交赃。不便搬运的赃物,也可以暂存原地,只交清单,结案后由
  受案单位加以处理。

  (五)移交转送赃款赃物的时候,一定要办清接交手续,由接收人、
  保管人,办案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为贯彻上述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安、财政厅(局),应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经常检
  查督促,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定下达后,1962年7月23日《关于没
  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即予废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15
赃物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收缴,检察院无权收缴赃款,只能进行扣押后进行移交,扣押需要开具扣押清单。
第4个回答  2010-05-15
只能有法院执行收缴赃款。

检察院收缴赃款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赃物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收缴,检察院无权收缴赃款,只能进行扣押后进行移交,扣押需要开具扣押清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凡是依法没收的赃款(包括有价证券)赃物,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开出清单,送交财政部门负责处...

检察院要求退受贿款需要出具什么文件
一、检察机关有一个扣押决定书,其中有一份扣押通知书,这是给受贿者家属的。二、在扣押时,还有一份扣押清单,上面会注明退还赃款的数额,一式四份,有一份给家属。三、检方会给家属一个帐号,家属到银行交钱,有一个进帐单,原件家属保留,复印件给检方。

退还赃款后检察院还要签什么文书
认罚具结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还赃款后需要签署认罚具结书,在这种情形下,可以确定案件的受害者,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赃款退还。

检察院退赃款是什么流程
如果案件是在侦查期间内犯罪者被关押肯定不能够自行退赃,需要家人亲属和律师的帮助下才可进行。家人和亲属可以联系相关办案人员协商好退赃的数额然后进行退赃申请,最好不要通过中间人退赃以免被骗。一、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 1、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

检察院追缴赃款的规定
由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铁道部等主管机关统一制发方各级执法机关的凭证,由省或县、市财政机关统一制发建立严格的凭证领用缴销制度,罚没财物的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第六条 各种罚没财物以及追回的赃款、赃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

被纪委审查,叫退赃款是要结案了吗?
2、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办理移送手续。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及时审查处理。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

向检察院提出返还多余赃款的申请
不用你申请,既然还是由检察院处理的话,就说明还在侦查阶段,不到法院判决时,多余赃款是不予返还的,等法院判决后检察院会通知你去检察院拿多余的赃款。

关于追缴赃款法律规定
1、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2、赃款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追缴赃款处理方式如下: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

赃款赃物的处理
卫组织收缴的赃款赃物,必须逐案开列清单,及时上缴县、市辖区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追缴的赃款赃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随案移送。其中不便搬运和需要妥善保管的贵重物品,按本条例规定提前处理的赃款赃物及违禁品,必须随案移送清单和实物照片。 第十五条 追缴的赃款赃物,需经县、市辖区...

检察院有权向贪污犯罚款吗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第八节 追缴赃款赃物 第一百二十一条 被告人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并制作《收缴赃款赃物通知书》,分别交被收缴人和附卷备查。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违禁品、淫秽物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和其他非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双没收,并制作《没收款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