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在湖南株洲,我是07年1月在湖南株洲开始交养老保险的,08年辞职后先后去了湘潭、长沙两家单位,但是这2家单位都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我08年辞职后,养老保险就已经断了。今年4月我到北京一家新的单位上班,北京的单位给我交养老保险,我想问的是:我现在是否需要将株洲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北京的新单位来,如果不转的话,我08年以前交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就作废了,如果转的话,是不是我要补齐养老保险断的这段时间(08年-10年3月)的钱。是否可以现在不转,以后将株洲和北京的养老保险合并,以后再补齐断的那段时间的钱。
谢谢网名为“ 昆重帅师”的回答,另外我还想问:我现在在北京重新开户交,这样可以吗?是不是以前在株洲交的就作废了,但是我毕竟在株洲交了1年多呀,我不想作废,而且当时我是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的,现在是用的第二代身份证了,听说,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开一次户吧?现在是不是不能再在北京开户了,因为我当时已经在株洲开户办理了呀!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