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员工签了合同,公司却不给,怎么赔偿

我2014年8月1日来公司,工资是月结现金结账,至2015年2月补签合同,是14年8月1日到16年2月,(只有一份,不给我,当时没多想就算了),后来工资以支票形式划分到每个员工银行卡上,15年11月27日公司宣布倒闭,我该如何保障我个人利益,能拿到多少补偿?

有合同在就没事,公司倒闭,肯定不止是你一个员工,你们可以一起进行诉讼讨回薪资,赔偿金额看这次倒闭给你造成的损失一般是1-3个月工资。如果你是孕妇或带病在身需要享受社保可以赔偿的更多,在此期间可以将考勤记录和一些证明你正式上班没有旷工的相关记录准备好。如果公司实在困难暂时拿不出薪资,那应该在法律公众下写好欠条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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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7
你好!公司的作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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