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8月1日来公司,工资是月结现金结账,至2015年2月补签合同,是14年8月1日到16年2月,(只有一份,不给我,当时没多想就算了),后来工资以支票形式划分到每个员工银行卡上,15年11月27日公司宣布倒闭,我该如何保障我个人利益,能拿到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