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妻子不知情,后续重新写借条时妻子签字了,钱也没用在共同生活上,离婚后

如题所述

对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借款用于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偿。
《婚姻法》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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