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A4纸上写过文字很少的一个材料,并在最后签过名,按过手印。后来一个同事将此材料拿走,把A4纸上带字的内容给裁剪掉了,在剩下约一半的纸上(就是下面有我签名的那一半)写下我欠他钱的借条。他这样就得逞了吗?请问在法庭上,我应该怎样办呢?谢谢!我估计我签名的时间和他在上面写借条文字的时间应该相差2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