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怎么理赔?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一样: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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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5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自从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后,这种企业几乎是没有空子可以钻的。首先,你已经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了。只要超过试用期还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算是该企业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次,从正式录用开始,如果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实际工作时间是双倍工资。法律仅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工资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最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已经形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国家现在鼓励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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