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户口被无故注销,受法律保护吗

如题所述

多年接触户籍管理业务,从来没有听说大学生户籍被无故注销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你对某些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我给你解释以下:
1、所有公民的户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户籍管理本来就是一种执法行为,只有符合相应的情形并具有必须的手续,公安户籍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户籍迁移、注销、入户等手续。
2、大学生因为群体特殊性,一般无法每个人亲自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实践中户籍多数是委托学校保卫部门代管,同时公安机关对大学生入学、毕业户籍迁移的政策也是依法,只是程序上会有所简化,这个既是方便大学生,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具体到你的问题,你需要说明你是不是已经毕业,如果是毕业了,学校在给你开具毕业派遣手续的同时,会一并给你开具(经公安授权)户籍迁移证,你需要持迁移证及时到就业地(未就业的可能回学籍地)公安户籍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原来在学校的户籍在开出迁移证的同时就已经依法注销(这个程序对全国人民都是一样,大学生没有特权),你不在迁入地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那你就没有户口。
4、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在迁入地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单位提供迁移证原件,办理入户手续。迁移证遗失损坏的,毕业2年内在学校保卫处补开,超出2年的在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单位补开。追问

我是上周身份证丢失要补办,被告知户口12年7月注销。本人13年上的大学,以及贷款所有证件都是这个户籍。在本省上大学,所以户口没有迁移必要,本人也从未办过迁移。注销户口的材料什么的都没有,被告知是因为重人,可是本人并未重人,户籍民警一开始说我们俩个是一个人,我说不是的,后来户籍民警说我不是本人,是重人的那位。本人还有两年才毕业,这么多年的学籍,户籍都是无效的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