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没判,第二次起诉,法院于2月1日受理,后来接到通知是4月24日上庭,结果临上庭前两天接到法院通知要推迟,具体日子待定(为什么推迟是因为对方在法院找熟人了,借故推迟的)。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法院毫无音讯,直到前几天打电话问法院,法院才告知到5月28号开庭。真是气人啊。。。。估计不问,就会一直拖着。。。
现在我想问:
1.这次第二次开庭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一定会判离吗?折磨人啊。。。
2.如果法院还是借故不判,那会是找什么理由呢?没有财产纠纷,分居2年多了。。
谢谢,只有10分值了都给你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这是我国实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这不仅仅只是针对离婚诉讼,对于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还有一小部分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完毕后,不服判决内容的一方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参考资料:《中国式婚姻咨询师-帮你轻松渡过离婚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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