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上诉还有可能不判吗

第一次离婚没判,第二次起诉,法院于2月1日受理,后来接到通知是4月24日上庭,结果临上庭前两天接到法院通知要推迟,具体日子待定(为什么推迟是因为对方在法院找熟人了,借故推迟的)。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法院毫无音讯,直到前几天打电话问法院,法院才告知到5月28号开庭。真是气人啊。。。。估计不问,就会一直拖着。。。
现在我想问:
1.这次第二次开庭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一定会判离吗?折磨人啊。。。
2.如果法院还是借故不判,那会是找什么理由呢?没有财产纠纷,分居2年多了。。

谢谢,只有10分值了都给你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这是我国实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这不仅仅只是针对离婚诉讼,对于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还有一小部分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完毕后,不服判决内容的一方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估计你是想离婚的原告吧。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情况是第一次不判离婚;若原告6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也就是第二次起诉)常会判离婚。但是,仍有例外情况。我们就代理过第二次起诉离婚,仍驳回对方离婚诉请的案件。法院支持我们的理由是:1、婚前情感基础深厚,有多达20万字的情书往来(电子邮件、QQ记录);2、婚后感情好,同样有亲密的照片及留言;3、第一次判不离后,不想离婚的一方仍在坚持挽回,如寻求婚姻咨询师的帮助、与对方父母沟通、与对方单位领导沟通。
所以,第二次起诉并不必然判离。
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实没有挽回的可能了,通过上面我所举的例子,你应该知道该怎么做了。
最后,分居2年,是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并且分居的时间也要能够证明或是得到对方的确认。

参考资料:《中国式婚姻咨询师-帮你轻松渡过离婚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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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5-20
1、是否判决离婚得看双方的具体情况,不过一般情况下,如你所说都分居两年多了,会判离,不是一定,是判离的可能性比不判离可能性高一点,法官应该会调解;

2、一般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就是双方还存在感情,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还有就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因,不过2年分居,如果能够证明,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法官严格按照法律,公正客观的话。
第4个回答  2010-05-20
不知道你第一次法院没判离的理由是什么,不过之前法院肯定要进行调解。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你说的情形,已分居2年(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只要你在法院调解时表示坚决要离,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另外,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必须要处理好,因为这也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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