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我个人认为女方是自愿的,要是不自愿的为什么要跟男方出去吃饭,跟男方聊天,如果不是愿意的,为什么男方开车去的时候不反抗?为什么大半夜的男子开车出去她会去?疑点重重,而且在事情发生之后,女方第一时间想的不是报警,而是找男方要几万块钱作为补偿,那么我觉得作为一个女生,自己的清白都被别人侮辱了,第一时间想的不是让犯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第一时间想的是钱,我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男子宁愿做三年牢也不认罪,有减刑的机会他也不要,可见该男子确实是冤枉的。
但是,现在并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女子是自愿的,也确实在女子的私密物品以及男子的车上找到男子的精液,所有现场的证据都对男子不利,女子为什么报警,是因为索要钱财没有得逞,所以报警,而不是说因为男子侵犯了他报警,法庭判案讲究证据,男子没有证据证明女子是在自愿的情况与他发生关系,所以男子最终被判刑3年,男子告诉父亲家人让他们帮自己申诉,自己确实是冤枉的,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
这个事情也告诉我们与陌生人交往时一定要小心注意,多放几个心眼,不要认为所有陌生人都可信,现在人心叵测,谁也不知道对方心里在想什么,没准就是对方布好的一个陷阱,等待受害人一步一步走进陷阱中,轻则财产损失,重则牢狱之灾,一旦有牢狱史,可能给自己和家人将带来一辈子的影响,在方方面面影响正常的生活,所以交友需谨慎,交友需一步一步慢慢了解慢慢来,不要操之过急,什么事情一旦过于着急就会达不到逾期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