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更、结算账户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信息变更
a.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低值线、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b.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2、结算账户变更
a. 同一车辆所有人拥有多个结算账户,速通卡及速通电子标签需变更所属账户时,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b.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速通卡过户业务受理31日后,速通卡方可使用。
扩展资料:
申办手续
1、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办理。
3、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速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