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过3个月试用期,3个月零2天,被突然通知辞退,请问可以申请赔偿还是经济补偿呢?

我是昨天晚上突然收到的口头辞退,给出的理由是跟公司股东沟通上存在问题,试用期间没有与本人签订试用期 合同,当过了试用期满3个月,公司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员工合同,以及我是做业务的,公司现有一名客户属于平台形式介绍下线客户给予本人,现已有介绍4家以上企业给予本人以及公司处理相关咨询和写材料问题,公司没有跟本人签订相关提成问题,然后昨天口头辞退本人,让我感觉很不公平,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到多少赔偿呢,我一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公司是从4月份帮我购买了社保医保,到目前为止没有续费,等于是只给我购买了1个月的医保社保。如果有经济补偿,请问又是怎么算呢?
由于贵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口头上通知本人邓碧珊于2017年5月9日起被辞退,请贵公司补充书面辞退信,并请说明理由。
这段话我要先在公司工作群里发于公司吗?
如果公司不肯提供辞退信,那我该怎么办?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无法有证据证明试用期已过。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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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9
可以,到劳动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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