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现行公司法中,关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条款?越多越好…

如题所述

以下是:《公司法》2005年的重大修改,你看哪几条你能用得上的:
1,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2, 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债权和劳动力不能出资
3, 高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对公司担保行为加以规定《公》16 (投资决策程度)
5, 增加有关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表决权,回避制度)
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作用:①控制董事和高管②控制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
6, 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退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赢利,并符合本法分配利润条件,办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刺破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定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 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9,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删去公司应提取公益金的规定
11, 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 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3, 明确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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