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
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在对折旧方法定期的复核中,发现固定资产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时应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一下会计科目:
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对应的分录: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应付职工薪酬(按前面1-8的序号列的借方科目)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最终报废做: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积折旧
贷: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折旧程度,再乘以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一般可以按其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可根据资产的磨损程度、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原企业即使已提足折旧了,仍可以按新的计税基础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将原来暂估价值调整为实际成本,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取得价值构成= 价款(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价+分摊的工程人员工资++专业人员服务费+其他间接费用(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1、外购不需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外购需安装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买价、运杂费等)
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由于在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是人为估计的,所以净残值的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