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无法追回,当事人的父亲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意思表达真实,使用个人财产为其弟弟(当事人的叔叔)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当事人父亲对其当事人叔叔的赠与,在当事人不能证明,父亲的死亡后果是因当事人叔叔的违法行为所致,不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赠与物。但是,如果当事人的父亲作为赠与人其死亡后果,是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所致,例如:虐待、殴打、辱骂等侵权行为所致,当事人作为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返还赠与物。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3条、194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