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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186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明确了国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原则,使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得以确立。但这一成果是资产阶级和仍带有封建色彩的新贵族相妥协之下的产物。一开始,国王仍拥有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权力。内阁会议也由国王主持,国会尚未取得完全的立法权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权。与此同时,资产阶级也未在国会中取得优势地位:下院是在高额财产资格选举制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属于英国社会上层阶级的、土地贵族、金融家、国教教士和城市商人垄断着国会,广大劳动群众和中小资产阶级没有取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需要进一步的扩大。而几乎完全代表保守派利益的上院又拥有否决下院通过的决议的权力,这也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性在政治领域里的突出反映。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新议会的事件开始到1688年詹姆斯二世退位的事件结束,以新贵族阶级为代表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革命,也称又称英国内战、清教徒革命。那场战争导致内战的发生,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40年后,英国人又请来威廉来担任英国国王,进行了“光荣革命”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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