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一个三岔路口,我左转弯,QQ车直行,两车车头相撞,本人头部撞在QQ车挡风玻璃上,挡风玻璃破碎,本人头部受伤,左肾挫伤,脾稍微肿大和一些外伤,电动车严重毁损,QQ车头变形(车主无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交警初步判定说我左转弯应该让直行车有错,说QQ车车主措施不当也错(撞上人才刹车),意思是各打五十大板,本人不服。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而不是各一半。但是交警说我的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标准,请问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