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的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权

公安部制定的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所列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但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可见:
1、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性规章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2、地方性规范文件不得设定应当有全国统一确定的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只有临时性行政许可创设权;
3、部门规章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4、国务院决定和省级政府规章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需要继续实施的,国务院决定应当转化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省级政府规章决定应当转化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
因此:
很明显,公安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法律没有赋予其行政许可制定权;立法者作出这样规定,可能是考虑到:因为行政许可一般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权利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众多机关都有许可的制定权,一方面不会对公民的守法行为作出指引;另一方面,容易产生规范文件就同一事项作出相冲突规定,从而有损法的统一性和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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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5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安部作为行政机关所设立规章时,依法是不能设立行政许可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11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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