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孩子高中上到高二便因家庭原因退学了,在校两年间学费、杂费都按时足额缴纳,并当时和学校说好,不注销学籍,参加毕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拿毕业证。但现在学校又来电话说,要毕业证就要保留学籍,必须把第三年一年两学期的学费交上,杂费(书本等)可以不交。
朋友觉得委屈,孩子又没在学校上课不应当交这个费用,而学校强调为学生保留学籍,还要为你报名、填写毕业证、填写学籍档案等等,也就是说学生虽然不在学校,但学籍保留就是该校的学生,应当交学费。
我朋友也觉得学校有学校的说法也有一定的理由,我想请教有关人士,从法律上讲的话这钱该不该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