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到婚姻缔结地法院办理吗

女方提出离婚,婚姻缔结地是女方户口所在地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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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婚姻缔结地是被告住所地,那么才可以向婚姻缔结地起诉。
第2个回答  2010-01-10
广东胡律师:

可以,也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第3个回答  2010-01-10
可以
第4个回答  2010-01-10
被告经常居住地;

被告户籍所在地;

一方不在国内或失踪的,可在原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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