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人家的高利贷,没办法偿还,我给他还本金,人家不要,你说人家告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

他的利率已经高于国家规定的4倍

  欠了人家的高利贷,没办法偿还,给他还本金,人家不要,人家告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判还本金和一定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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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判你还本金和一定的利息。
第2个回答  2010-01-10
如果他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的,但是不会支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本金当然要还的。
第3个回答  2010-01-11
高于国家规定4倍的部分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不高出的部分是要还的。对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01-10
高于国家规定的4倍的那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的,但本金加上4倍的利息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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