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通过经营获从而取利润的行为。商行为概念既包括任何主体从事的以盈利性营业为目的的客观商行为,也包括商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性活动,即主观商行为。
盈利性:指企业获得利润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性、盈利性三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营利须是经营状态下,是一种具体行为;盈利只是一种能力,不定是必须通过营业活动取得。
拓展资料:
尽管非盈利组织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他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组织性。作为一个非盈利组织,必须是一种机构性实体。因此,这个组织必须有一个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工作人员或其他一些相对持久的指标。正如作为盈利组织的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有公司章程、固定经营场所、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等一样。
(2)独立性(自治性)。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
(3)自愿性。这种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会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
(4)不分配利润。非盈利组织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靠自己的经营行为创造收入、创造利润,而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那些管理和经营这个行业的成员或会员。事实上,在很多国家,从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是非盈利组织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个收入占总资金来源比例在美国是52%,英国是48%,意大利是53%,也就是说,非盈利意味着不为业主或管理者个人谋利,而是把多余的收人也用在完成组织的使命上。
非盈利组织的上述特点,决定非盈利组织十分需要公共关系。因为对于非盈利组织来说,通过有效的公共关系,可以达到下列目的:
(1)使组织的使命得到认可,如学术团体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工会旨在维护工人利益,消费者组织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组建的;
(2)建立起与组织公众沟通的渠道;
(3)创造和保持筹集组织活动经费的有利环境;
(4)推动有利于组织使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
(5)告知和动员组织的关键成员(如雇员、志愿者、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