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在工作时间突然脑溢血死亡,企业要承担哪些责任?”:
(1)如果是得脑溢血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请求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赔偿:但不一定是“企业负责任”,如果企业没有为该员工交工伤险,应由企业负责任;如果企业交了工伤险,就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任。
(2)如果不是48小时内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不负什么责任,最多是给些丧葬费。
2、如果是48小时内死亡的:企业不在事后30天内为其申报工伤的,该员工家属应收集相关证据、在事后一年内自行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才能索赔。
3、因为是“临时工”,可能是没有劳动合同吧?这样的话,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是该企业的员工才行,应收集的证据有:证明是该企业员工的证据(如进入企业时的各种登记表、工作服或上岗证、工资表或工资卡、工作服、工友证明等)、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溢血且是48小时内死亡的证据(可以是老板或其他员工承认的书面材料或录音、病历记录、医生证明等)。
4、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可以得到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实际供养人情况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工资)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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