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如题所述

出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么样处理,那么应该如何索赔成了网友们经常问到的问题,那么今天就这个问题统一做一个分享。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事故,不能采用过激的方法,这样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升级矛盾,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赔途径有什么呢?主要有两个方式,一个就是和解,另一个就是诉讼。和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是通过跟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如果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一定要注意跟对方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不然,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有可能成为“空谈”;另一个方法就是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开庭,最终按照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10-25
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继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更多的人学起了驾照。人们在享受开车给我们带来的乐趣的同时,出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让人不高兴的事情,如车辆的刮蹭等,严重的就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了,不仅会给我们带来严重的物质损失,还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笔者是律师,又是一个驾驶员,下面就从我办案和亲身的体验来谈谈对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高危的活动,对于每个拥有机动车辆的人,除按规定交纳交强险以外,建议还要交纳一份商业险。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报警,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责任认定书一般的在十日内作出,十五日内通知领车,如对方提出诉前保全的话,那日子就长一些了,但不要着急,在停车场轿车一般的每天是二十元。非机动车是十元,大车可以就更贵一点了。
在垫付医疗费的时候,建议不要全额垫付。可以这样说,每个人都不想出事故,出了事故,自己有保险,往往出于对受害方的同情,对受害方全额甚至超额支付,而有些受害方却不领情,在调解的时候,还想多要,甚至受害方认为你有保险故意撞的等等想法。
等受害方病情稳定了或者痊愈了,事故科的调解就开始了,再此,我提醒各位有车簇,交通事故的管辖是事故发生地,而受害方往往是事故所在地的,这可能事故科对事故的公正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出了事故以后,应当诉讼解决,在法庭上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最起码吃亏占便宜在明处。
本人在办此类案子深有体会,本人曾代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这个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外县,肇事方超额的支付了各种医疗费4万余元,住院治疗三个月,到现在事故科也未调解结案,还说在事故科剩余的三千元住院押金也不直接退给肇事方,要通过法院来退。受害方也不主动联系了,肇事方弄的很被动。最终以受害方、交通部门、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了诉讼。
最后,告诉大家的是,到保险公司理赔也是一个烦琐的事情,在入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上一般的都约定出现争议以后诉讼解决。通过非诉讼的方法结案的,保险公司还要让提供各种证明,否则很难得到较满意的赔偿。尤其是在不负全责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希望我的这些体会和感触,对大家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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