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个半月,因公司给的待遇与之前承诺的待遇相差甚远,而且在继续降低待遇。所以,我在上班两个半月后,主动申请离职,并得到公司的批准,离职原因写的“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离职“。离职时,我要求公司给我结清工资,公司说要等到次月15号才能结清工资,我同意了。我要求其出具要给我结算工资的金额或相关资料,公司说现在没法给,等次月15号发工资就知道了。我也就只好同意了
等第二个月的15号,公司发放工资,却克扣了我8天的带薪假(即我22号离职,公司规定我是周末带薪休息,到22号时,刚好有6天是周末放假,应该算我考勤的,加上我上班12天,应该有18天的考勤,但公司却只算我上了10天班)。
后来上网查资料发现,劳动法规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双倍工资,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付双倍工资给我
有人说,因为我提交了离职申请书,而且申请书上写了我是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这对我十分不利,可能得不到仲裁的胜算,问问是不是这样,请懂法律的人士教教我
另外,我是6月份去那家公司上班的,8月22号离职的,今天才9月16号,所以诉讼时效肯定没问题
原本公司应该支付我2500左右的工资,现在公司只肯给我发1100的工资,对我来说,应该是克扣了工资
我想请问一下,我自己申请了离职,在上面写的”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仲裁会不会还支持我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因为身边有学法律的大学生,他说我自己提出的离职,所以仲裁委可能不支持我的双倍工资请求。
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是不能申请经济补偿,但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