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您耐心看完我的请求。
我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提请仲裁,调解无效后告知5天后开庭。因路途遥远200多公里,我在去往开庭的路上因堵车迟到45分钟。期间曾打电话告知仲裁委。等我我赶到时被仲裁委以“无理由拒不到厅“为由”按视为申请人撤销仲裁申请处理。并且出具相关裁决书。一周后我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直接拿着尚未生效的裁决书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去法院起诉,以上两个处理结果,那个对劳动者本人更为有利?
3天前,我拿着证据还有两份处理结果到法院。请求立案。法官说他也没有见过这样奇怪的案件。告诉我暂时无法告知是否能立案。并且说自己会回去查看相关法律条文。并且让我也回来找能够立案的法律条文。因才学疏浅。法律又博大精深。实在是难以找出他们必须立案的法条。我的裁决书还有3天就满15天了。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难过。我去事务所请求帮助。直接告知先交5000元。可是身上实在没有钱了。恳请各位大律所或者法官为我支招。万分感谢。最好能直接把法律条文附上。祝工作愉快。!
证据补充:
我有公司经理签发的工龄和月工作额度证明。同事的证言。因为公司从未按月发放工资。所以只有两份转账记录。一份是公司给我的。一份是别的公司代替公司转账给我的。(因为是网络转账所以:有代替***公司)这样的留言。
他们现在不受理啊!!!并且已经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请您仔细看看我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