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会受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裁决的一种,因此,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申诉人起诉期限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不服仲裁裁决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假如没有在15日内起诉,而是在此期限届满后向法院起诉,则必须看申诉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如果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超过15天的起诉期限,法院将对该劳动争议不进行实体处理。如果申诉人申诉的事项本身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申诉人应该在诉讼时效内的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其合法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收到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期了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
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受理通知书”虽然是形式上的审查,未进行实体审查。但法院必须立案,如不立案,你可向法院院长反映,或向上级法院反映,讲明理由,应该能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的律师说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去法院起诉的期限是两年。混乱了啊..
追答三个月,你所说的二年是民事行为诉讼时效。
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超期后还可以去仲裁申请,重新领一份新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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