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申请书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被告XX的XXX纠纷一案,申请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撤诉,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起诉,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特申请退回申请人交纳的诉讼费。
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
退费申请书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被告XX的XXX纠纷一案,申请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撤诉,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起诉,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特申请退回申请人交纳的诉讼费。
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参考资料:诉讼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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