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0年代我父亲离婚,有个女儿归他前妻。
后来几十年都没有来往,前妻不许他看望女儿。包括后来我父亲病死前想再见女儿一面,她都不来,不承认了。
我是76年出生的。2003年,我家动迁,父母用动迁款买了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后来父亲病逝,没有留遗嘱。我爷爷奶奶早以过世。
像这样的情况,前妻的女儿是否有我父母的房子部分的继承权?
现在房产证上要去掉父亲的名字,加入我的名字,如果她有继承权,怎么处理?
如果产证一直不动,等我妈也老死后,又该怎么办? 这套房子永远只能住不能卖也不能该名? 只要一动,那女儿就要分走一部分?
难道婚后的财产就没有法律保护吗?
有关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父前妻的女儿在父亲死后20年都不提起诉讼,是否为自动放弃继承权?
或父亲死亡20年后,请求法院剥夺其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