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0,我们国家开始对合同制员工实施缴费参保,所以目前最早可以查阅到1986.10的缴费
90年代中期,各地陆续对原固定工实施缴费参保,多地在实施时有向前补缴的情况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07.12)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由正式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对逾期不缴者,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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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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