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7月加入加拿大国籍,9月回中国工作,在加拿大居住期间在国内的社保一直都有缴纳,至目前为止已经缴够15年多了。
按照入境时的签证规定:我必须每半年出境一次,也就是说,在今年3月份之前,我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办理中国户口注销手续,否则出境时有可能会存在麻烦。但是,近几年内我准备在国内长期生活,很有可能会达到中国永久居民的申请条件。
想问问:如果在注销户口之后继续缴纳社保,能否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能否可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退休福利待遇?
谢谢!
能否提供法律和人社部相关规定的依据?谢谢!
追答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问,我没有文,但我单位有一个和你一样情况的人,出国前在我们这工作,加入了澳洲,回国在上海发展,其间回了一次单位把社保转上海,说人社部二0一一年有个文可以续保,而且听同事说,他办成了,什么关系也没找
你可以上百度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