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后想再婚的话,是不是必须要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才能去领结

办理离婚后想再婚的话,是不是必须要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才能去领结婚证??

需要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才可以办理再婚登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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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7
你好,办理离婚手续,结婚证由民政局收回,发给离婚证。你们办理离婚手续时,由民政局在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婚姻状况”栏盖上“离异”印戳。

离婚后再次进行结婚登记的,结婚证上不会显示再婚,户口本则由民政局盖上“再婚”的印戳。
第2个回答  2016-09-24
你离婚了,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就是改了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8
不需要,
办理再婚手续,如你的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的登记的不一样,可以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9-24
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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