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是按平米数还是人口

如题所述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

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具体情况如下:

1、从具体的征收拆迁项目看,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将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2、在房屋拆迁补偿这单一补偿项上,亦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有相同也有区别,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不相同以及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也不尽相同,同时还要对房屋装潢以及房屋成新进行评估。在补偿计算中,房屋面积是会加入计算的。

3、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我们家打了4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出嫁的妹妹也恢复了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日前,湖南省宁乡市刘某的姐姐来到湖南省检察院,告诉了该院民行处长姚红这一喜讯。

刘某出生在宁乡市(原宁乡县)灰汤镇灰汤村一组,在母亲户头下申办了农业家庭户口,承包了责任田土,并办理了当地的身份证。1992年,刘某父亲为其购买了张家界市(原大庸市)永定区的非农业家庭户口。

2005年8月,刘某到深圳务工,2008年将户口迁至深圳市福田区。此后,刘某结婚以及小孩登记户口,均使用深圳的非农业家庭户口,但她原有的农业家庭户口并未注销。

2011年,灰汤村一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分得9000余元征地补偿款,但有田土在娘家的出嫁女仅分配田土部分,每人补偿4000余元。

刘某认为,灰汤村一组应按照同等村民待遇向其分配征地补偿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受理了刘某的“重户注销”业务申请,并于同年9月注销了其在深圳的居民户口。

该案经宁乡县法院、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均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起诉。刘某不服,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监督,2016年,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刘某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复查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否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要以其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条件。”

承办检察官姚红告诉记者,刘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以及刘某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两个方面予以认定。

该案中,刘某父亲为其购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非农业户口,但其在该地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生活来源,同时未注销其农村户口,导致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拥有双重户籍的非法状态。

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出生后随母亲取得灰汤村一组农业户口并在该组分得了承包土地,已经取得该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她的非农户口因违法已被注销,不能因其使用非农户口进行了民事行政活动就确认非农户口的合法性。

“刘某合法有效的户口一直都是灰汤村一组的农业户口,故应当认定她具有灰汤村一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姚红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刘某有权请求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

2017年6月19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撤销长沙市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7年11月28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刘某具有灰汤村一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日前,刘某终于拿到了剩余的征地补偿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嫁女能分老家征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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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4
实际上农村拆迁只有在实行产权调换时才需要考虑到人口的因素,否则只需要考虑宅基地住房的占地面积。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实行农民自建的。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是怎么算的答案已经出来了。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在实行产权调换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人口的因素,依据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及个人情况确定补偿面积。其余的拆迁情况依据相关法规仅需要按照拆迁地的面积来进行补偿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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