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可全额扺
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关村等试点地区,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据实列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据实列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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