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属于交通警察违法使用查扣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八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这些科目一的时候都应该学习过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属于交通警察违法使用查扣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八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以下规定,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