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毕业生,三方协议已经签订,交给了学校就业办,但是未签劳动合同,7月公司入职才会签。报到证和档案开往生源地人才市场。现在毕业后不想去,三方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在另外一个城市新找了一份工作,新单位没有要求需要签订就业协议,只是说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与原单位解约吗?是否需要出具解约函?报到证和档案已经填的是搞回老家的人才,需要改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