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行政架空改革
中央政策好是好,就怕落实不了。与故乡的乡亲们聊起现在的生活,他们往往流露出这种担忧。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简称“60条”)有,“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然而这也是最抽象的原则;原则越抽象,也就越不可能实施。因为政府中的行政部门,会采取各种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架空这些原则。
行政部门可能架空改革的方式
一种可能是,利用“解释”来歪曲“60条”,并塞进部门私货。例如针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某官员“解释”说,要保护耕地,小产权房仍不合法。实际上,党政机关只是执行机关,根本没有对法律和党的决议的解释权;具体说,这样“解释”是偷换概念,“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并非“耕地”。
另一种可能是,我行我素,根本无视“60条”。不少“60条”的基本原则,如“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早在更为重要的《宪法》中已有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这些年来,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丝毫惩罚。借城镇化之机,以极低补偿夺走农民土地,农民若不同意,就滥用公共暴力将他们驱赶,甚至造成一出出家破人亡的悲剧来。不少农村居民的土地产权遭到了侵犯,没有看到哪一个侵犯产权者受到了惩罚。
有奖惩与改革方案的权威
今天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就要明智而可行地落实“60条,就是要避开行政部门各种驾空手段,把原则变成可实施的。 所谓“可实施”,就是要有奖惩。没有奖惩,就不是有效的制度;宪法就近乎一纸空文;“60条”就落为空话。
实施改革面对着强大的利益集团,可能会遭遇真刀真枪的挑战。针对我行我素,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采取霹雳手段。
“60条”宣称“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就意味对侵犯行为做出及时和有力的反应,才能真正显现执政党的决心。那些颇有实力的行政部门,一旦再有滥用公共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撤消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并将其逮捕,并以侵犯财产罪予以公诉。
在深化改革中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当然艰难。落实“60条”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智慧。
抄袭于 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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