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的《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规定: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
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
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在结计一次余额。 2.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
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需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
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核技术下通栏划双红线。方法: ⑴月份结帐时,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下划一条通栏红线,在红线下面结算出本月发生额及月末余额(若无余额,在“借或贷”栏注明“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上注明“0”符号),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或“本月发生额及余额”字样,然后在下面再划一条通栏红线,表示月结。 ⑵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累计出从年初至本月止的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然后在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 ⑶年度结帐时,应该在12月份的月结下面结算出全年12个月的发生额及年末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本年合计”或“本年发生额及余额”字样,并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结。 ⑷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年末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为简化手续,可在年末余额栏之下,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的会计帐薄第一行的余额栏直接登记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