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完后辞职,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合法吗?

4个月产假休完后第一天上班报到就辞职了,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也不给报生育保险,合法吗?
公司有制度:产假工资必须在休完产假上班满一年后再发。这也合法吗?

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公司制度“产假工资必须在休完产假上班满一年后再发”不合法,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该条规定变相限制劳动者辞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5

不合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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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肯定不合法的。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生育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8
产假期间尚未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请求处理。如无法处理,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19
直接去劳动仲裁告他,先和谈,谈不好再给他们将去告的事,一般单位稍微明白点儿的都不愿闹到仲裁,因为这种事都是单位不占理。你保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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