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但对方一直不露面。

我和妻子结婚有8年了,儿子5个月后,她就1个人租屋在外打工,1年难得在家呆上1个月,久而久之感情慢慢破裂,无法挽回。我只能要求离婚。但她一拖再拖,在外打工不回来。请问专家我要怎么办
(距现在已经有起码4年以上没有同房了)

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分居两年只是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前提。你可以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那么6个月后你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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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1
起诉要求离婚,对方露面,法院会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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