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
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