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年零4个月,直到今年6月离职,离职时公司让签离职证明,不过没有给我,也没有盖章和签字,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字,在最后写了一句”双方现就劳动关系期间有所问题均已达成一致,并一次性结清“这样我可以仲裁在职期间后四个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可以。
如果劳动者拿的是一份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对劳动者不利,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拿的是非本人自愿的离职证明,对用人单位是不利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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