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关于追究责任的问题

朋友在部队是个兵。入冬时他领导带他到连队维修锅炉,吃饭时领导叫他喝了酒(按规定士兵是不允许喝酒的但他推辞后领导还让他喝)酒后我朋友喝的太多无意识的就去骑了摩托车。后来出了车祸,面部严重摔伤,现在留了疤…~~~我想问下律师:部队有没有责任承担医药费和政容费,而且部队现在让我朋友自己承担医疗费,他现在心里很不平衡,对那个领导一点处分都没有。何况是在部队领导带领下出的事。我朋友具体该承担什么费用,要承担多大责任

第一,且不说喝酒问题,你朋友骑摩托车的行为和目的是否属于公派(即因公事派遣),如不属于,再看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军营范围,如以上都不属于,即是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就要个人承担。
第二,法律讲证据。摔伤可以出示医院证明,但你有证据说是领导在他推辞后仍让他喝酒的证据么?如没有,你描述的内容中,括号之前的话只是他的个人说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他指望部队承担医疗费用,需做以下任意一点:
一、证明骑车摔伤是部队公派或发生在营区
二、证明骑车前喝酒是部队领导强行命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