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是多少?

如题所述

江苏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是多少?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一级至十级伤残,可用相关伤残指数表: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的赔偿有以下项目: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在医院中接受医学诊疗、康复、训练产生的必须费用。医疗费一般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其中抢救费用也是属于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2.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消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的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转院治疗的住宿费

住宿费可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给:其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转院到外地产生的必要住宿支出。其二,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必要住宿支出。

转院治疗的住宿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6.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康复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7.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8.残疾辅助器具费;

该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工作、劳动而选购和配制生活自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的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或致残的财产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0.精神损害赔偿;

该款赔偿项目是指的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级100000元,二级90000元......九级20000元、十级10000元。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2.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是一般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的赔偿项目。读者应该注意的是,在没有被扶养人的,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同样的,没有残疾的,受害人也不能够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3350.html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5
9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
计算概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2个回答  2016-09-27
伤残赔偿需根据伤者年龄、户口来计算,计算方法如下:江苏省农村年收入(交警队有标准)×20×20%(以上计算方式是伤者年龄不满60岁)。

更精确的计算 的话,到法律咨询贴吧,律师贴吧,都是可以找律师询问的。
第3个回答  2018-01-19
江苏省九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
第4个回答  2016-09-27
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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