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是多少?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一级至十级伤残,可用相关伤残指数表: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的赔偿有以下项目: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在医院中接受医学诊疗、康复、训练产生的必须费用。医疗费一般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其中抢救费用也是属于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2.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消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的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转院治疗的住宿费
住宿费可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给:其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转院到外地产生的必要住宿支出。其二,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必要住宿支出。
转院治疗的住宿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6.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康复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7.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8.残疾辅助器具费;
该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工作、劳动而选购和配制生活自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9.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的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或致残的财产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0.精神损害赔偿;
该款赔偿项目是指的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级100000元,二级90000元......九级20000元、十级10000元。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2.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是一般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的赔偿项目。读者应该注意的是,在没有被扶养人的,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同样的,没有残疾的,受害人也不能够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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