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